7月6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对社矫对象王某是否撤销缓刑一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查明,王某因合同诈骗于2019年6月14日被万柏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然而此间,王某仍不悔改,多次违反法律规定,分别于2020年6月、今年2月受到社区矫正机关警告,且4月29日至5月1日无正当理由连续3天未在“晋矫通”App签到。万柏林区司法局依法向区法院提出撤销王某缓刑建议。
法官说法: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罪犯放到社区中,通过司法局等组织对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教育帮扶,针对性地纠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让罪犯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其间,社矫对象应严格遵守法律和社矫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