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明溪一罪犯范某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2年3月22日,明溪法院依法判决范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罪犯范某于2022年4月26日多次未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位置信息确认,被明溪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训诫一次。
5月23日,范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未经申请私自外出至三明市、南平市10余次,同时谎报位置信息,逃避监管,被明溪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警告一次。
6月17日,范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通过网络请人利用定位软件谎报位置信息,刻意隐瞒自己的真实位置,逃避监督管理,被警告一次。
6月23日至6月29日,范某未按规定参加社区矫正解矫教育,两次未按规定进行位置信息确认。
6月29日,明溪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建议明溪法院撤销对罪犯范某的缓刑。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罪犯范某自入矫以来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裁定撤销本院刑事判决中对罪犯范某宣告缓刑三个月的执行部分,对范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一审判决后,范某未提起上诉。
明溪法院在宣布撤销缓刑裁定时,当庭对其进行逮捕予以羁押,当冰冷的手铐戴到范某的手腕时,范某才流下悔恨的眼泪。原本对范某实施社区矫正是为了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以便缓刑结束后顺利回归社会。然而范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能思过悔过,改过自新,无视监管,最终自吞苦果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