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特长和自身条件安排公益活动。社区矫正机构在制定矫正方案时,可以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身体情况、生活环境等,为其安排合适的公益活动内容,引导、鼓励和支持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将公益活动纳入矫正方案,并根据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2. 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要做好公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应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易于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的原则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做好公益活动前期准备和总结工作,不得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从事影响其身心健康和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公益活动。
3. 结合当地资源建立公益服务基地,丰富公益活动形式和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可以立足本地资源,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联系与合作,建立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或信息服务平台,适时发布公益活动项目,丰富公益活动形式和内容。
4. 鼓励并支持社区矫正对象自发参加公益活动。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自发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予以统计,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对于在参加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奖励或报请其他部门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