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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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洁凤
发表于2022-06-22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几个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颁布后,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有了重要的支撑,那如何在法律的支撑下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呢?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做法,与大家分享以下几方面:



一、矫正监管规范化,构建新格局


(一)档案管理标准化


坚持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模式。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我所把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模式,为了档案管理更为合理且把社矫监管工作档案与司法档案(法律文书)分开建档、分开存放、指定场室放置。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管理更为高效有序,我们把社矫工作档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进行再细分,把同一范畴罪名的档案归为同一类统一管理,这样提高了日常工作的效率又提高了管理的质量。


(二)监管方式个性化


1、为了更好地体现、凸显矫正效果,我们会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会针对不同的犯罪类型、年龄、文化程度等制定适合他们的矫正方案,如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包括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我们也会根据危害公共安全罪里的不同罪名制定符合罪名以及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案,改变矫正方案同一性,以更好地评估矫正的效果。


2、我所服务的辖区在册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25周岁以下)占总数的15%左右,为了更好地落实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帮教工作,我们根据青少年的需求制定专项的服务方案以及根据法律对青少年的社会保护,我们将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与成人分开监管,以去掉社会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标签以及促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身心健康发展。


(三)请销假审批流程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对此我所严格把控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申请的流程,需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


1、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除特殊情况),并且呈递佐证材料,请假审批经工作人员结合申请人的日常监管表现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呈递负责人依法依规审批,均审批通过则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社区矫正对象,且申明请假期间应遵守的规定,以及签署《社区矫正审批事项告知书》。


2、社区矫正对象在离开监管区域时需与工作人员即时共享位置,到达请假目的地也需与工作人员共享位置,且汇报个人情况,请假期间的监管均有打印存根归档。


3、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期满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到我所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销假表》,如不执行或者逾期不执行销假手续,将以违法请销假规定进行处理。



二、矫正监管多样化,形成新机制


(一)定期汇报,及时掌握动态


我们在入矫时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每周进行电话汇报一次(重点监管人员每周电话汇报两次),汇报时间为周一或者周三,并且在电话汇报时详细汇报本人最近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汇报情况,做好相应的台账。


除此之外,每月25号前我们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逐一面谈,且根据当月的实际情况制定面谈笔录表,把面谈的实际情况填写在表中,面谈中了解到特殊情况及时跟进处理,以及在面谈结束后需要社区矫正对象提交一份不少于300字能够反映本人当月思想动态、学习法律知识、参与社区公益服务等情况的思想汇报。如有个别社区矫正对象文化水平较低或者其他书写障碍人员,工作人员通过与其交谈了解情况后代为书写,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按指纹。


(二)监管智能化


把社区矫正对象均纳入手机定位监管范围,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日进行签到,且按系统对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按20%比例进行每日抽查,另外我所还会对重点监管人员进行人工督查,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监管范围内。除此之外,积极利用全省社矫信息管理系统和手机定位监管平台设置电子栅栏,对违规越位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预警并开展核查。


(三)监管网格化


既要管得住,又要管得好,我们在严格执行“五个一”教育矫正模式,即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入矫宣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学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公益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点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震撼教育”。


还在管得好上下了功夫,我们发挥智慧城镇中心的作用,采用网格化的形式,由工作人员录入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地址、联系电话、矫正期限等,以及每月制定相关的走访方案录入系统,每月初系统自动生成走访信息,分派给到相应网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走访,并且将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录入到系统,工作人员在每月月底通过系统查看走访情况,并且针对特殊情况进行事后跟进,形成动态监管常态化,严防社区矫正对象在“空隙间”擅自离开监管区域以及重大事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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